项目经理部及项目经理相关法律问题
一、法律定性:
通常情况下,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为实施特定项目而成立的临时内部组织机构,而不是分支经营机构(例外,该项目经理部在当地领取营业执照)。
二、法律责任:
1、项目经理部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行为由公司承担。
2、项目经理部印章由于没有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容易被私刻,承包人内部备案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议不要刻,如需刻用,须到公安部门或工商部门备案,以防真假。
三、项目经理部其他从业人员法律地位:
通常情况下,项目经理部其他组成人员是项目经理的助手,是职员,无权对外从事法律行为(除非由项目经理进行转委托)
第二部分:施工项目经理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定性:
项目经理指承包在工程项目上负责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一次性委托代理人,是项目管理的第一管理责任人。
二、法律地位:
在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经过承包人合法任命,是承包人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在特定施工项目管理上代表承包人对外处理相关事务。
三、法律权限:
1、有权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履行施工合同或与履行施工合同相关的行为。
2、对发包人而言,如果承包人对其无书面授权,则推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施工合同。
3、对下家即分包人、供应商、租赁商、销售商而言,其行为若没有过特别限制,通常情况下,视为承包人的代理行为。
四、项目经理授权限制的法律建议:
1、在与发包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中,就授权范围、权限在合同中直接明示。
2、项目部最好不要刻制印章,由承包人直接授权对各种法律文件进行签字。这样做法律风险较小,出了事最少可以查明是谁的责任,从而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若必须刻用,可在项目部印章上作权利限制,比如注明“非合同章”或“此章仅作技术资料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