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X X,女,身份证号码:
住址:辽宁省葫芦岛市X X区X街X X号
电话:139XX9126XX
被申请人:葫芦岛市X X医院
联系人:张X X
电话:0419-XX1382X6
请求事项
请求葫芦岛市X X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
1、 CT复查不及时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3、手术延误
4、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
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
事实和理由
1、 CT复查不及时
患者于8月2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刘X春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
根据8月1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根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
因为上述原因,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始。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丧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XX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及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因为过错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
北京XX司法鉴定中心
申请人:李X X
201 X 年 X月 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