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布典型案例强调“家务事”要妥断
发布时间:2015-11-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罗书臻、刘婧
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 罗书臻 见习记者 刘 婧)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30起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案例摘登见三版)。这些案例分别来自北京、山东和河南三省市。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通气会并介绍了有关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关升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通报了有关案例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数量渐增日益复杂
据介绍,2013年至今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北京2014年受理一审家事案件38619件,约占全市当年全部案件的9%、传统民事案件的20%;山东今年1至10月已审结家事案件124981件,占全省民事案件总数的23.8%,同比上升1.6%。涉及案件数量大,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在总结北京市家事案件情况时,朱春涛表示,婚姻家庭关系在经济与社会变革大潮的冲击下呈现出日益复杂的特点。关升英也表示,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类型不断增加,案件的复杂程度提高,如夫妻财产形态的变化带来的分割难题,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再婚后的离婚纠纷等日渐增多,且对抗性强、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
全程“关照”特殊人群
记者发现,今天通报的30起典型案例中,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以及对婚姻关系中弱势群体保护的案件有25件。其中,在结案中考虑特殊人群权益的案件有20件,突出体现了在家事审判的过程中对特殊人群的保护。
王玲表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这些案例,旨在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视,对家庭伦理的重视,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引导全社会自觉维护和谐美好的家庭关系。
据了解,河南已有43个法院建立心理咨询室,对部分有抑郁、家庭暴力倾向或其他心理疾病的当事人,安排心理咨询师提前介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避免矛盾激化。山东高院积极打造妇女维权工作平台,同时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把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工作做到实处。
家庭暴力急需遏制
记者发现,此次公布的王某与张某变更抚养关系案,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陈某真诉陈某领、陈某霞赡养纠纷案,均涉及被害人被施加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了家庭的破裂。2013年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丰台区人民法院、通州区人民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
据了解,家庭暴力问题是社会突出问题。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同时出台了“人身保护令”,以保护家庭关系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中的反家暴法也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