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
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三、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
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深圳市为例
1、 市仲裁委员会处理下列劳动争议: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
(2)市党政机关、行政事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的企业
2、各区仲裁委员会处理本行政辖区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工商登记地的行政区或县级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本市城区内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作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内的,由用人单位所在行政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属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四、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权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第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第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第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第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第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第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执行监察的程序、时限和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政策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