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辞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常有人电话咨询,怎样辞职才能获得工龄补偿?根据法律法规和办案实践,认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辞工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以用人单位未足额及时支付加班费要求离职补偿。
如今有不少单位在加班费问题采取少付或不付,如劳动者有证据予以证实,则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被迫辞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龄补偿,但司法机关一般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之后的补偿,至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龄补偿则要有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的证明才行。
二、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养老,医疗保险,则可以以此为由辞职。但要特别注意深圳地方法规的规定,操作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缴纳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缴纳,才可以发被迫辞职书,司法机关也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龄补偿,以前的不支持。
三、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被迫辞职。
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工资,则可以以此为由辞职。
四、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罚款等为由辞职。
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无故罚款,克扣工资等行为的可以要求补。
五、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强迫劳动等原因辞职,这种在实践中较少发生。
综上所述,劳动者提出辞职要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必须有违法事实存在。如果劳动者以自己个人的原因辞工,比如以要回家、工作压力大、太累等原因辞职的,肯定没有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