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分割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
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不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房屋可以分配给实际出资人,装修的花费是如是共同出资,因此应平均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是,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按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平均分配?
《婚姻法》是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如当事人仅是同居,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因此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的规定,由于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约定,如购房款全部由一方支付,装修及家具双方共同出资,根据等分原则,可把房屋全部给实际出资人,而装修及家具则双方平均分配,更能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