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江大桥肇事船长被诉交通肇事罪
“九江大桥索赔案”在第二次开庭后的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刑事案件事实与民事案件事实相关,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中止该民事案件的审理。根据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将恢复诉讼。
法院认为,在该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辩护律师不仅在赔偿数额上提出异议,而且就“船撞桥”还是“桥砸船”这一事实本来面貌上提出了质疑,这就涉及到船长石桂德是否承担事故责任的问题,而石桂德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法院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而被告方律师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会尊重法院的决定。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