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我国责任限制制度的完善
海事赔偿——我国责任限制制度的完善
首先,给责任限制制度以明确的定位。责任限制制度的完善它必须依附于海商法的本土化和国际化进程,服从于以制定中的《民法典》为主干的整个民商事法律体系的构筑。我国《海商法》的修改业已提上日程,这是基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海事立法再度活跃、我国国内立法的发展和《海商法》自身需要完善的必然选择。责任限制制度的完善是《海商法》乃至整个民商事法律体系的修正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考虑到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第二,我国的《海商法》存在显明的法律移植色彩。一方面,基于国际公约的规定带有普适性;另一方面,法律移植也不尽然就是不可取的立法模式。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当时我国不具备相应的立法能力,不论实践经验的积累还是科研力量的准备,都没有达到制定符合国情并且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海商法的能力。此次在完善责任限制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依靠国内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重视推进法律之本土化和国际化的融合,不能重复《海商法》初次制定时不得已而为之的移植性突出而适应性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