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居住也需交物业管理费
一、物业服务费成本的构成包括哪些?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二、业主办理了相关入住手续后,但一直没有居住为何须交纳物业费?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因此,业主虽未居住但仍需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三、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应如何处理?
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是业主自觉履行的义务。《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业主欠费行为不仅损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损害了其他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有责任也有义务代表交费业主,督促欠费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对拒不交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