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2015)非代字第 号
(以下称甲方)因
事件,委托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的律师进行非诉讼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的非诉讼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审查或起草法律文书;
代为进行律师见证。
甲方须对乙方律师依本合同规定而进行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合同规定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情况,以及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隐瞒事实的,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在代理过程中,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因无正当理由拒绝代理致使甲方遭受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全部代理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事件代理费用 元,并支付实际支出的其他费用 元。前述费用甲方须于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事项处理终结之日终止。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