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科学方法破解司改难题
邹碧华作为一名法官,其所代表和传播的法治精神,是邹碧华精神中最为闪光的部分。他在司法改革过程中的智慧、谋略和担当,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和方法,那就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的工作方法。
邹碧华作为一名法官,其所代表和传播的法治精神,更是邹碧华精神中最为闪光的部分。他在最艰难的改革事业中,让我们看到了一名卓越法律人在司法改革过程中的智慧、谋略和担当,也给我们留下了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坚持和遵循的一些工作方法。
一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事关公平正义。在邹碧华负责牵头制定的《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被确定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首先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司法改革试点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以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引,紧扣中央的顶层设计方案和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部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邹碧华在《从专业思维、管理思维到领导思维——我的成长历程》一文中这样写道:“人的一生,都有一个需要坚守的价值。理想的完美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无我,党的事业不朽,如是我心。”只有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才能确保司法改革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积极作用。
二是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司法改革要尊重和遵循司法规律,这是由司法权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只有遵循司法规律的改革,才能具有可持续性。这一轮司法改革碰到的大多是“硬骨头”,涉及司法体制的深层次问题,只有遵循司法规律才能确保司法改革成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发展需求,正确认识和把握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围绕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的要求,探索出一条遵循司法规律、符合中国国情和上海实际的改革路径。邹碧华深知这一点,他说:“绝不能让我们现在的改革努力,变成未来的改革对象。”在对待人员分类管理问题上,他强调,“要避免搞‘一刀切’,不能为了图省事、求便利,就欺负年轻法官,将助理审判员‘就地卧倒’转为法官助理”。司法改革的初衷就是要把最优秀的法官留下来,就是要向办案任务最繁重的基层法院倾斜。如果出现因为司法改革而使得基层优秀年轻法官大量流失,那显然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实践证明,邹碧华能够坚持“一点一点往前拱着改革”的底气,正是源于他所倡导的司法改革方案是符合司法规律的。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为导向的法院改革才是真正的司法改革。这一轮司法改革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实践中存在按行政权的运行模式来指挥审判工作、以行政化的管理手段来处理审判事务的做法,导致案件“判者不审、审者不判”,司法行政化成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邹碧华带领上海高院司改办开展了《审判权运行机制行政化的相关情况》调研,梳理出裁判文书签发、批示协调案件、上下级请示、审委会组成行政化以及院庭长对案件隐性影响等行政化问题,进一步分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全市法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和基本任务。正是牢牢抓住了审判权运行中存在的这一突出问题,上海高院司改办制定了审委会工作规则、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规定、审判人员职责规定、主审法官与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等一系列司法改革配套制度,为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形成了对全国司法改革可资借鉴的经验。
四是坚持科学的工作方法。上海司法改革的全面启动不少方面是前所未有的突破。作为法院系统改革的具体实施者,邹碧华提出了许多建议,而他的这些建议背后,是坚持科学的工作方法。为了深入分析审判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邹碧华带领司改团队通过下发通知让各院上报具体情况、抽样访谈一线法官、全市范围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法院在审判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行政化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他独创的分析办案质效的“案件权重系数”,对全市法官办案情况进行大调研,让数据说话。他强调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改革,通过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了5大类14小类27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强化责任落实,从而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有序推进。
邹碧华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研究者、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是一个孜孜不倦的改革布道者,是全国法院司法改革领域的一位智者和勇士。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绝非一日一时之功。邹碧华对上海法院司法改革作出的贡献需要我们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不断改革探索,以负责任的态度和勇气承担起时代赋予的职责与担当,为推进依法治国而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