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市场?
土地市场有两层含义,广义指为从事土地交易活动的场所,狭义指土地交易活动,即土地这一特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总和。
土地市场为生产要素市场的组成部分,对于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调整产业结构,使房地产业转入良性循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土地市场的基本模式,是在土地国有的前提下,由国家按商品化原则对土地进行垄断经营的市场模式。
我国的土地市场基本上分为三级:
一级土地市场,即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市场,又称国家级土地市场,其由国家委托的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垄断经营。
二级土地市场,即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市场,是从一级市场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未到期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新的土地使用者,其转让形式有出售、出租、互易、赠与、继承等。
三级土地市场,指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换,具有消费性质,是二级土地市场的继续。在这一市场中,地产呈横向流通,表现为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土地市场流转的只能是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本身,即土地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