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查封财产拒不执行判决 56岁“老赖”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唐雪云 毛敬义) 现年56岁的罗城籍男子谢永寿视法院裁判文书为儿戏,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擅自变卖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有钱建造新房却不履行赔付义务。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老赖”谢永寿坐在了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据悉,这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首例因拒不执行金钱给付义务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谢永寿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13年7月2日被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7月11日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2月21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双寨村北岸屯的谢代新在被告人谢永寿家建造新房时,拿铁锤砸钢筋时没压好钢筋,被弹起来的钢筋打伤左眼。2005年5月12日,谢代新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谢永寿,要求谢永寿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赔偿金等费用。2005年8月5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谢永寿赔偿谢代新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共计18953.90元。谢永寿不服判决,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2月8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谢永寿却拒不执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两次擅自变卖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长期外出打工,逃避执行法院判决,有钱建造自家新房,却不履行赔付义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永寿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