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债务时可以使点“歪招”
清收债务,讨债、追债越来越难,已经成为企业老总非常头痛的一件事情。在追讨债务的时候,不妨认真使些“歪招”。
债权从财务角度称:应收帐款。应收帐款又分正常应收帐款和非正常应收帐款,正常和非正常应收帐款都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力。对于讲信誉的债务人,在即定时间内偿还债务属正常应收帐款,这是商务交易运行中的一种正常行为:对于无信誉的债务人,有企图赖帐的可能;对于专门从事诈骗的债务人和无能力偿还帐款的债务人,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很可能形成死帐、坏帐。无论是正常和非正常的应收帐款都处在一种被动的情况下,尤其对非正常应收帐款要想行施债权,必须采取比债务人更高的策略,方能变被动为主动,收回帐款。
在计划经济年代,商品短缺,流通渠道狭窄,就是柴米油盐,日用品也要凭票供应,商务工作者坐等成交处在一种卖方市场。那个时代,商品流通渠道别无选择,商品交易一般都是现款现货,对紧缺商品是先交款后交货。所以供应商形成应收帐款的现象很少。
那时,商品流通渠道的上游称:供应商;而现在的商品流通渠道上游称:推销商,还设有推销员。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过盛时期,市场竞争激烈,商务工作者,为了生存,为了和同行业竞争,不惜一切手段抢占市场。如:上游推销商给零售商代销、铺货、延期付款、滚动压批结算、零售商给客户赊销。所以,商务工作者处在一种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形成应收帐款的概数就大。遇到不讲信誉的,专门从事诈骗的,和无能力偿还货款的债务人,债权人在这种被动的情况下,如果不采取比债务人更高明的策略、方法、手段,去行施债权,就很可能给自己的企业造成死帐、坏帐。如果债权人在行施债权时,方法、手段得当,变被动为主动,掌握了主动权,非正常应收帐款就会迎刃而解。
以下是龙新律师以前曾在处理债权行施中变被动为主动的几例事件:
1994年我所在企业与山西省一家运输公司做了近半年的汽油购销业务, 结算方式是压批滚动结算,开始业务做的还比较顺利,运输公司压一定的批量,能按时结算油款。后来,由于受国家石油专营政策的出台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原因,汽油购销业务终止了,终结时这家运输公司尚欠我企业汽油款5万元整。由于运输公司种种原因托欠我企业油款一年多。在这一年当中,我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多次催要都无及于事。我做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业务的直接参与者,经分析研究,在目前我方处于被动的情况下,必须掌握主动权,再借助法律的配合,才能使这笔债权得以施实。于是我安排一名此项业务的参与者做向导,带一名该运输公司不熟悉的人员,赶赴了山西,在当地一家纤维板厂购买了一批我企业正常经营的板材,经此项业务参与者的暗中指点,运输公司不熟悉的人员出面,到该运输公司雇用车辆运输板材,该公司调度员当然不会放弃这一送上门的长途运输业务,便毫不忧豫的按排了车辆运输板材即刻起程,经几个小时,该公司的一辆崭新的“二汽”东风大货车就开进了我企业的大院(当然在雇车时不能暴露我企业的真实单位和真实地址)至此运输业务完成,属正常运输行为,这一正常行为,为我企业的债权行施掌握了主动权,为我企业依靠法律保护债权行使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为此次债权的行使,我提前排人到县法院办理了车辆扣押手续,运输公司经理接此扣押通知后,第二天便排人把托欠一年之久的欠款结清,应我企业的要求,同时还付了8000元因此而造成的费用和利息损失。挽回了企业一笔重大损失。企业的死帐和坏帐往往都是处在一种被动的情况下造成的,要避免死帐和坏帐的形成,必须想方设法掌握主动权。
这里介绍一种利用票据、印鉴、失误变被动为主动的债权实施的案例:
1991年我所在的供销社废品收购站送到石家庄某玻璃厂价值690元的废玻璃,长达5年无理拒付, 在这5年当中,我社员工多次催要,该厂供应部门相互推诿,找主管厂长拒之门外,不予接待。当时,我任供销社主任,为这690元的应收帐款,对这家玻璃厂也很气愤,虽然钱不多,这家玻璃厂也太不近人情,几百名职工的大厂,几百元的欠款也值得赖帐。如果诉至法律,实在不值得,且还增加新的诉讼费用,法院为这690元的经济纠纷也不值得受理。但为了这口气也要想办法要回这笔帐。直线不成曲线来,为此,我利用销售部门和供应部门分离办公,业务互不相干。便安排一名员工带一张同单位异名称两个银行开户的转帐支票,交换使用印鉴,到这家玻璃厂购买了价值2800元的成品玻璃,造成了转帐结算未果。等该厂财务人员到我处换支票时,我已把这690元应收帐款,按每年计算一次利息和费用,经过5年的利滚利正好计算到了2800元,当来人把作废支票交回时,对方已经失去了唯一的证据,我企业便掌握了主动权,把早已计算好的费用帐单交到了来人的手上。至此这笔690元长达5年之久的应收帐款用价值2800元的成品玻璃全部顶清,还挽回了5年来的损失费用,玻璃厂自食其果,至今从未提及2800元的玻璃款项。
商场如战场,只要抢占了制高点,就能战胜对手,制服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