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浪律师:注重商务合同
——企业债权保护之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原因,而在民事商事领域里奉行的是“契约自由”等原则,所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由合同约定。可以说,合同就是当事人权利的“圣经”。认真对待合同,其实就是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
一、合同形式问题。
尽管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但对于重大交易,从交易安全和证据学的角度考虑当事人还是采用书面形式,避免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和出现纠纷时举证困难。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原合同作出了补充或变更,那么最好就补充和变更部分签定一份新的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的附件。
二、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所以万万不可大意。《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并对各种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指引性的规定。但我们前面说过,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的,法律一般并不干预,所以像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验收方式和标准、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风险的转移、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等合同的基本条款双方一定要全面仔细考虑并详加约定,防止出现陷阱和漏洞。对于由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文本,更要多加小心。因为这些格式合同/条款基本都存在对提供格式合同/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对那些不利于自己的格式合同/条款最好是签定补充协议,使合同符合公平原则。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原因,而在民事商事领域里奉行的是“契约自由”等原则,所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由合同约定。可以说,合同就是当事人权利的“圣经”。认真对待合同,其实就是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