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证据在医疗纠纷中的运用?
录音、录像证据在医疗纠纷中的运用?
如果在诉讼前患者及其家属与医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商的,通常会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取证!就这样的取证方式,简单的谈谈我们作为专业律师的看法!
如果双方是在都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取证的,那当然是最好的了,但是,在医疗诉讼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是“偷拍、偷录”的方式来取证的!在影视作品中,我们经常看到一盘录音带、一段录像证据改变一个案件判决结果的情景,那么私下自己制作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在医疗维权过程中,我们取证要注意什么呢?
我国的证据规则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这样取得的证据是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
证据规则中所谓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是指以暴力、胁迫、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等以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的刑事违法行为方式;以给他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民事违法行为方式。笼统的讲就是违反取证是不允许的!
证据规则中所谓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是指由具体法律规定,给予的否定性社会评价,并依靠法律的强制惩罚性来维护的社会关系。由于它的禁止性来源于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所以,只能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具体分析某一行为,在此不再赘述!
因此,以违法的方式私下取证,不但取得的证据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且很可能因为取证中的行为不当,引起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那么怎样合法取证呢?
以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取证的,如果条件允许的,可以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在对方完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取得合法的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你取得证据的,不同意你采用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取证的,或者你事先没有告知对方当事人,没有取得他的同意,而采取偷录、偷拍等方式取证的,应当首先表明这是用合法、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
通常情况下,公共场所是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出入,没有区域限制,和人员区分的场所;在公共场所内的行为由于受到他人公共行为的限制,不可能直接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区域的限制,因此在公共场所内的偷拍、偷录的取证方式可以取得合法的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