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员工维权需算清“医疗期” 最多不超过24个月
所谓“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上海,员工医疗期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挂钩,工作1年医疗期为3个月,此后每工作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东方网(2013年)消息:上周,先后有数位市民致电反映同一个问题:自己得了严重的疾病,向单位请病假,不料单位准假之余提出:当前劳动合同期满后将不再续签,抛下断了医保的劳动者独自面对疾病及后续问题。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怎么办?相关人士表示,患病员工维权时,一定要算清自己的“医疗期”。
单位怕担责而解除劳动合同 今年24岁的刘小姐是打电话反映问题中最年轻的一个,大专毕业后,从2008年6月开始,她一直在本市一家企业里当接线员。
“身体一直很好,但去年底突然查出得了甲状腺癌,好在是早期。”小刘说,确诊当天就向单位请好病假,并于去年12月20日接受了手术。
手术以及一系列术后治疗效果都不错,记者看到连续几张化验单上都写着“治疗结果好转”等字样。等到今年4月,尽管还没出院,但小刘觉得自己恢复得差不多了,曾提出想回去上班,单位婉拒了她的请求,劝她安心养病。
5月24日,小刘顺利出院,不料单位“翻脸”了。6月13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发来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称与小刘的劳动合同于6月3日到期,“公司决定不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小刘处于“医疗期”,合同将延长至7月31日医疗期满,同时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通知书里没有说明不再续约的理由,小刘四处托人打听,不久,有同事委婉地告诉她,小刘已与公司签过2份劳动合同(第一份2年、第二份3年),再续签就必须是长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领导可能有顾虑,觉得我毕竟生了这么一场大病,担心万一复发或留下什么后遗症,不愿承担责任。”
大病初愈的小刘说,从收到通知书的那天开始,她一直忙着找工作,没休息过一天。对她而言,失业不仅没了收入,还意味着医保待遇将中断,由于父亲早逝,届时全家生活和自费看病的双重负担将全部压在当环卫工的母亲身上。
“除了定期复查,每个月还要看中医,有医保一个月100多元,全自费要900多元,那样妈妈压力太大。”小刘连着跑了一周四处求职,获得了几份工作机会,但她也有点无奈,“全部要先见习3个月,见习期不给缴金。”
“打算继续找。我还小,不怕吃苦,收入低些也没问题,但希望是缴金的正规工作。”小刘说。
“医疗期”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上海一门式政务研发中心《直通990》政务观察员夏芹表示,面对此类问题,员工维权时一定要算清自己的"医疗期"。
所谓“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上海,员工医疗期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挂钩,工作1年医疗期为3个月,此后每工作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根据相关法规,如果劳动者患病仍然处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因为经济性裁员等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患病而医疗期已满,则只有在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是,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仍然患病且医疗期未满的,原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医疗期满。
结合小刘的个案,夏芹表示,小刘的公司在终止合同通知书里提到,因医疗期尚未结束,将合同终止时间从6月3日顺延至7月31日,“这么做政策上不违规,但人情上太不厚道,员工虽然生了大病,但毕竟还可以工作。”
至于小刘,夏芹说,如果到7月底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还有两招可以解决医保问题。
一种办法是到户籍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参加“灵活就业缴金”,每月缴1238.6元,可以享受同城镇在职职工一样的医保待遇,缴金年限还可以和之前单位的缴金年限合并计算。
“但小刘家条件比较困难,建议她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金需要符合“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要求,领取失业金期间劳动者可享受城镇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夏芹说,“根据小刘的条件,她可以最多领10个月失业(保险)金、每个月885元,这样可以有更多时间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