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政府败诉,敢判更应敢公开
作者:姜洪
北京市一中院近日连续公开4起区政府败诉案件的判决书,案件均起源于拆迁补偿。《北京青年报》2月11日的这篇报道,一天内被媒体转载上百次。公众期待的除了和谐拆迁,除了政府败诉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还有“民告官”不再处处碰壁。
公布裁判文书是司法公开的必然要求。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等不能公开的应当全部公开,是近年来社会呼吁的热点。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发展,司法公开也具备了更加便捷的条件。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法院判决书将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过去,“民告官”特别是被告方是政府的案件,都属于行政案件中的敏感案件,就算政府被判违法,一般也是“内部通报”。此次法院连续公布4起政府败诉案件,实属罕见。对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言,这样的公开值得称道。
“民告官”,说到底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没有监督,行政行为就有可能“出格”。对于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责任,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也有权利进行监督,而且这种监督具有即时性和广泛的覆盖性,能够填补行政监督、司法监督顾及不到的盲区。另一方面,政府不是神,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能永远都正确,出了错,当事人应有权利和机会提出申诉,寻求救济。因此,完善“民告官”法律制度,既是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所必须,也是保证公民诉讼权利所必须。
近年来,从政府出庭应诉,到政府败诉信息公开,规范“民告官”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制度不断完善、进步,但也不断面临新问题、新情况。2013年年底,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告官”法律迎来施行23年后的首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普遍认为,要重点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依法治理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众期盼通过修改这部法律,让“民告官”渠道能够更加畅通,改变“信访不信法”现状,朝着法治中国的目标向前再迈一步。
在向法治中国迈进的过程中,“民告官”案政府败诉不再“内部通报”,也是非走不可的一步,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机关也不例外,公布政府败诉信息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权威。同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行政行为出了错勇于承认和纠正就好,政府败诉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类似的案件信息公开成为常态,政府对自己败诉也就提高了“免疫力”,自然无需遮遮掩掩。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