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五口捡到银行卡取走1.67万 四人被刑拘
路边捡到电话簿,电话簿内有张银行卡,恰巧电话簿上还有银行卡的密码!这是天上掉馅饼了吗?近日,在广州增城打工的李×英一家人就真遇上了这样的事情,且一家人还将银行卡内的钱尽数取出。结果,这不是馅饼,是“陷阱”!
目前,警方已侦破此案,李某英一家5口人4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监视居住。警方同时呼吁,捡到类似的物品一定要及时上交相关工作人员,切勿因一时贪念惹“祸”上身。律师称这不同于捡钱,属于犯罪行为,或被判刑。
拾荒打工钱一日被取光
熊老伯讲,他来增城一间制衣厂打工两年多,平时除了上班外,还时常到路边捡拾废品,“省吃俭用才存了16700元。”由于熊老伯已将近六旬,记忆不好的他担心遗忘银行卡的密码,便将密码写在一本通讯录上,且将银行卡放在电话簿的夹层内,随身携带。
未曾想到,熊老伯
一家5口老少共同作案
甘东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很快发现几名嫌疑人。“这种案子肯定是越快破案越能挽回损失。”一名民警称,对比海量信息后,终于摸清几名嫌疑人的活动规律及居住地。
经查,李×英、李×斌是亲姐妹,王×平、廖×亮分别是两人的丈夫,廖×琴则是李×斌的女儿。5名犯罪嫌疑人对于
内心不安钱基本没动
据犯罪嫌疑人李×英交代,
一家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前往了一银行的A T M机,一试发现这6位数果然是密码,便分多次将卡内的存款16700元尽数取走。
得到不义之财的李×英称,当时一家人有些惴惴不安,不敢急于用掉这些钱,只是取出其中的700元,在外面一起吃了一顿饭,添置了一些家用小件。剩余的16000元,直到被警方抓获,还原封不动的放在家中的柜子里。
对此,警方提醒,为了自己钱款的安全,街坊切勿将密码和银行卡放在一起,注意密码的设置和保管,一旦发现银行卡遗失,应立即电话挂失。警方同时呼吁,捡到类似的物品一定要及时上交相关工作人员,切勿因一时贪念惹“祸”上身。
律师:路边捡钱不还不属于犯罪
捡拾银行卡,盗走16700元,究竟和在路边直接捡到16700元,未归还给失主是否性质一样?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继承解释称,前者适用于《刑法》,是犯罪行为,但后者只适用于《民法通则》,不属于犯罪。
刘继承表示,获得他人银行卡,并盗走卡内金钱,适用于《刑法》的第196条规定,属于信用卡(包含储蓄卡)诈骗,而16700元的金额属于数额较大,按照该条规定,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但在路边捡到了16700元,没归还给失主,就不属于犯罪了。”刘继承称,根据《民法通则》的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只需要把钱退还给失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