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都是刑事犯罪中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主体完全相同,犯罪对象都可以是本单位的资金。但二者是性质不同,有明显的区别:
1、客观方面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只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使用本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手段可以是侵吞、窃取、骗取以及其他方法;
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时,法律并未要求数额较大,职务侵占罪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求数额较大;
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进行一般活动时,法律要求“超过三个月未还”,职务侵占罪对侵占的时间并不要求。
2、主观方面不同。
两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出自直接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资金罪是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故意,职务侵占罪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的故意;
挪用资金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打算用后归还;后者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司、企业财物的所有权,而不予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