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风细雨调解 当事人现场结清近九万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4-02-11 09:22:01
中国法院网讯 (王莉莉 冯立军) 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院法官抓住双方症结所在,以法释案,和风细雨交心,熄灭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怒火。
2012年9月4日,张大鹏(化名)驾驶三轮车与同方向李明明(化名)的自行车发生相撞,致李明明受伤。武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大鹏承担主要责任,李明明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大鹏赔偿李明明16000元,经事故科多次调解,张大鹏不再支付李明明赔偿款,因为李明明是未成年人,他的母亲孙小梅(化名)作为李明明法定代理人,将张大鹏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药费、陪护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88402.88元。
审理中,孙小梅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但是关于张大鹏赔偿款的数额,却一直僵持不下,不能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冯立军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认为双方的争议并不大,金额方面的差距也是因为双方太情绪化,“斗气”的成分居多。承办法官及时调整调解形式,由“面对面调解”转换为“背靠背调解”,在有效隔离双方当事人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交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4个多小时与双方和风细雨的交心,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结清了88000元赔偿款,圆满解决了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