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撞死亲人车险是否理赔: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要有车,就得买保险,这是法律规定。那么,只要撞了人,就能一律获赔吗?那可不一定。很多保险公司会拿出合同条款说话:撞了别人给赔,撞了亲人不给赔。
“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早知道这样,我还买保险干吗?”江苏省沭阳县农民青铁强去年底倒车误撞老父,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交强险一项的钱,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拒赔,双方闹上了法庭,还是没获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车险合同范本,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第5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简单解读,就是开车的驾驶员撞死自己的亲人,将不能获得理赔。这让很多像青铁强一样遭遇的家庭陷入苦恼和悲哀……
撞伤父亲,保险公司拒赔
坐进驾驶室,打着车,青铁强扫了一眼后视镜,没人,挂挡倒车。哪知小货车刚一起动,车后一声惨叫,“坏了,撞人了!”他停下车撒腿就向车后跑,看见老父亲躺在血泊里。
这事儿发生在
“我是搞苗木种植的,当时想着再卖一车苗就等着过年了,谁想到刚一挪车,就把父亲给撞了。当时情况很紧急,迟了父亲的命就没了。我叫了救护车赶紧把父亲往附近的盐城医院送……”
救护车里,青铁强报了警。24小时内,他又通知保险公司出险。老人被抢救过来,经诊断,7根肋骨断裂,内脏出血,连接膀胱的输尿管断了。接下来在医院住了21天,医药治疗费花了将近10万元。钱都是青铁强找亲朋好友借的,他指望着自己买过的汽车保险能解燃眉之急,谁知保险公司一盆冷水泼过来:不赔。
“我在都邦保险宿迁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5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他们却一分钱不肯赔,没办法,父亲把我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3月27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青铁强的父亲称,自己儿子驾驶的小货车在被告都邦保险宿迁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5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他要求被告都邦保险宿迁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万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都邦保险宿迁支公司辩称,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通知书,本案不属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青铁强是原告的儿子,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青铁强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在被告都邦保险宿迁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无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该公司都应依法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因青铁强与被撞者是父子关系,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约定,交通事故系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在商业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原告要求被告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让青铁强很失望也很纠结:“上诉吧,能不能赢呢?我是个农民,拖不起也输不起。不上诉吧,老父亲等着第二次手术,上哪儿筹钱去呢?”青铁强陷入深深的烦恼……
赔还是不赔,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和青铁强有一样烦恼的人并不少见。在搜索引擎上点击“开车误撞家人”的关键词,相似的案子真是不少:
《江南都市报》
《成都商报》
拒绝的理由都是一样的——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第5条规定,撞了自己和自家人不能赔。但很多人通过法律维权,结果却不尽相同,有些人青铁强一样,但也有不一样的:
据
据
而发生在同一天的浙江奉化某小区林某倒车致夫妇双亡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遇难夫妻家属与保险公司则达成和解,保险公司补偿前者各项损失及律师费合计90万元。
同类事件,各地处理的结果为何如此大相径庭?
专家认为关键还是如何看待“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第5条”。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岳业鹏称,实践中,当事人签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多为保险人一方提供,且拒绝投保人进行协商修改,多数内容属于格式条款,青铁强案中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交通事故系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在商业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即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从内容上看,由于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免责事由,因此也属于免责条款。在发生保险纠纷时,保险公司常常援引此免责条款拒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