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共有房屋继承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共有房屋是指有二人以上对一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实践中对共有权房屋的继承,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遵循“先析产”后继承原则
所谓先析产后继承,就是指在涉及房屋继承时,如果该房屋为被继承人和其他人共有或家庭共有,应当先把被继承人的房屋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划分出来,然后依法继承。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房屋份额,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2、夫妻共有房屋的继承
《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从传统看,实践中通常是等两位老人都去世后子女才探讨继承问题。这其中实际包含两个法律关系:即夫妻一方先死亡后,已经发生了一次继承关系,死亡者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共同共有,而实际上未分割。夫妻中另一方死亡后,继承人才开始对夫妻双方的遗产进行实际的分割。当然,也可以不这样操作。对于夫妻一方死亡后,在分出其配偶的房屋或其他财产后,对死者的遗产也可以进行实际分割。
3、对其他共有房产的分割
其他共有房产,如个人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共同出资建造的房产,属于按份共有的性质,其中一个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其在合伙关系中按份享有的那部分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