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不离婚是否一定要上诉?
在接触的众多离婚案件当事人中,经常碰到当事人义愤填膺地持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来咨询是否要上诉,每一次我总是耐心地给他们解释,如果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原则上应不要上诉,应在判决生效后,寻求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如果双方感情确实已无法再继续维系,等半年之后再行起诉。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王某与陈某于2002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底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在性格和观念及生活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随着时间推移,无法进行有效地沟通,婚姻生活极不协调。双方自2006年12月至今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李某于2008年5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同年7月被法院以双方还有和好可能驳回起诉。李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想要继续提出上诉。他找律师咨询,上诉有多大把握。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如果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原则上应不要上诉,应在判决生效后,寻求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等半年之后再行起诉。
第一,传统观念是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离与不离的标准,司法解释进行了罗列,但并不不全,现实是复杂多样的。法院内部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一般一方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出现法定重大过错等恶劣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其目的还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给双方一个冷处理的期限,让双方慎重考虑和选择,应互相互让,不要草率、不理智,来冷静处理婚姻的问题,婚姻问题毕竟是大事。如果感情确实不能和好,半年以后原告还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从法律程序上说,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的意见等司法解释也规定了,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原则上不能直接改判离婚,即使认为应该判决离婚,他判错了,二审法院一般不会直接改判离婚,可能进行调解。但调解的难度非常大,成功率并不高。同时如果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因是终审判决,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原一审判决并未处理,一方不服就没有了再上诉救助的机会,所以只能发回重审一般不会直接改判。
第三,二审法院即使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离婚错了发回重审,从当事人切身利益的考虑,按照目前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流程,一般差不多半年了,但是这个半年从时间上,如此加大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包括经济上,特别是精神、精力上的成本。如此这样是否得不尝失,正常人不难得出结论。
第四、《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应视为感情破裂。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实际上,六个月第二次起诉经常还未符合这个一年规定,但是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决离婚的比例已经很高了。
当事人打官司,既要充分行使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又要了解该类案件诉讼规律,否则就会事倍功半。同时,万事和为贵,对于离婚,诉讼本身不是目的,不要消极地指望法院解决一切问题特别是婚姻家庭问题,即使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然可以本着孩子利益第一位原则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