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格预审易发生的三个问题
一、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外地承包商。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限制外地企业投标。资格预审暗箱操作的隐蔽性很大,通常是根据潜在投标人情况,量体裁衣,设置不合理条件,达到排斥或倾向某一潜在投标人的目的。潜在投标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向招标人提出,如未能解决,则要及时请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处理。
二、资格预审中的细微偏差。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预审中也应当允许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三、对资格证明材料的澄清。
投标资格证明材料不同于投标文件中其他实质性要约内容的处理,实质性要约内容不得修改、补正。投标资格虽是实质性内容,但是投标资格与投标资格证明材料并不能等同,投标资格证明材料有偏差、有错误的,应当允许澄清、补正。因为,资格审查的关键是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而不在资格证明材料的准确性与否,补正这些偏差并不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