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野蛮拆迁者刑事责任
拆迁补偿协议还没签,房屋就被拆迁公司强行推倒。近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强拆案,两名拆迁人员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受审。据悉,这是国内首次对野蛮强拆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按法律规定,只要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只要拆迁户尚未同意搬迁并彻底搬迁完毕,那房子就理应属于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表述都非常清楚,任何违反拆迁程序、对房子实施强行拆迁的行为,都在禁止之列,理应受到包括刑事法律在内的国家法律的制裁。
但是,尽管野蛮拆迁案件层出不穷,过去却鲜有参与野蛮拆迁的人员受到法律的惩罚,至多不过是以民事索赔的方式解决了事。由此,武汉的这次判例具有强烈的示范意义。也可以说,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野蛮拆迁者追究刑事责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野蛮拆迁案件高发的势头,还那些财产受到损害的广大拆迁户一个公道。